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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是否属于商标?美国最高法院将会做出裁决

时间:2017-10-12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65
  “google”这个词是否太过通用,因此不能进行商标保护?这是人民在美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前留在心中的疑问。
  
  诸如提词器、热水瓶、胡佛、阿司匹林和录像带等类似的词汇以前都曾被作为东莞商标注册使用过。但当这些名词变得普遍之后,商标失去了作为,它们就变成了所谓的“通用词”。
  
  “google”是商标的吗?在最高法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谷歌公司已经在某个低级法庭输过一局了。在那场商标诉讼中,判决结果是谷歌能再被商标注册,因为“google”这个词已成为公众使用“搜索引擎”的同义词。
  
  在最高法院收到的起诉书上写着,“除了google之外,没有任何一个词能传达搜索互联网搜索引擎。”
  
  此案可能是自今年6月份法官裁定允许商标侵权以来最重要的商标案之一。
  
  谷歌商标的争议开始于2012年,当时一个名叫Chris Gillespie的男子注册了700多个域名,将“google”与其他词或短语结合在一起,其中就包括有“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公司曾提交了一份域名争议投诉,指控Gillespie抢注域名,涉嫌商标侵权。谷歌胜诉后,仲裁小组也下令将这些域名没收。
  
  接下来,吉莱斯皮进行了上诉,认为商标无效。美国巡回上诉法院去年裁定,即便是“google”一词因搜索互联网而闻名,这家搜索的巨头仍然可以保留自己的商标,其中的一点原因是谷歌不仅仅是一个搜索引擎。
  
  旧金山上诉法院对于这次的诉讼进行裁定,“即使我们假定公众使用‘google’这个动词‘,也不加区分地使用‘google’这个词,但这并不能表示网民是如何理解这个词的,不管它的语法功能是什么,这个词都能与互联网搜索引擎有相当密切的关联。”
  
  上诉委员会表示,当公司名称变成“专有的描述符”的时候,竞争对手将难以与其竞争,一旦他们使用了这个名字,就会出现商标损失。
  
  Gillespie现在已经上诉至美国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将会在复审下级法院几天前提交的判决。法官们可能要花费数月的时间来判决是否要解决这一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