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1 | 分类:行业资讯 | 热度:47
最近,因林志颖在其新浪官方微博“梦想家林志颖”中所运用的图片系篡改后的拍照著作构成侵权,该著作作者朱庆福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运营的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昨日审结了此案,林志颖被判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损失等34.5万元。
拍照师朱庆福于1992年拍照完成涉案著作,该著作展示我国侦察兵的实在相貌,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拍照艺术展览金奖等多个奖项,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广泛且杰出的社会影响力。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微梦公司运营的“微博”中,为庆祝微博粉丝到达2100万发布一条图文微博,微博配图系篡改后的涉案著作,并将涉案著作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其自己的头像并进行裁剪,一起配上误导性文字。
朱庆福以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略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权、维护著作完整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达权,将林志颖和新浪诉至法院,要求补偿经济损失等110余万元。
林志颖辩称,其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第一时间断开链接,并发布致歉声明。
法院审理后以为,林志颖未经许可将涉案著作置于向大众敞开的微博渠道并向不特定微博用户传达,在发布涉案微博配图时未为朱庆福署名,其应当意识到未经许可运用别人著作构成侵权。林志颖的前述行为现已构成对朱庆福涉案著作署名权、修改权、维护著作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达权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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