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企业,其科技创新与开发能力较强,是发展速度、效益和后劲突出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形成一定规模和效益,并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三)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六个能力”应有较好表现:
企业社会责任能力:企业资信等级、重合同守信用情况
企业发展能力: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近几年年均增长率20%以上。
企业投资能力:企业重视技术改造工作,近几年固定资产投入年均增长率20%以上。
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近几年净资产年均收益率6%左右,企业资产负债率70%左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左右。
(四)有下列三种情况的企业不能上报: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3.发生过企业失信于社会、失信于民事件的企业。
(五)优先选择新兴产业企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产业);优先选择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选择拟上市企业。各地上报的培育名单中,新兴产业企业应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