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小知识

  一、基本概念
  1. 什么是科技成果?什么是职务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
  2. 常见的科技成果有哪些?
  科技成果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
  依据:《科技部等 9 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 号)二(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 号)五(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0 号)第一条。
  3. 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
  4.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
  5. 什么是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指科技成果持有人,将科技成果所有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转让给科技成果受让人,由受让人对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活动。
  6. 什么是技术许可?包括哪些类型?区别是什么?
  技术许可是指科技成果持有人,将科技成果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包括三种许可方式:
  (1)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0 号)第二十五条。
  7. 什么是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指科技成果持有人将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既可以是与相关合作方新组建企业,也可以是投资到已有企业。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
  8. 什么是合作实施转化?
  合作实施转化即科技成果所有人与相关单位订立合作协议,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转化科技成果,并明确双方合作的责任权利机制。常见的做法是,由高校院所提供具有较高技术先进性但成熟度不足的科技成果,充分发挥科研、人才优势,负责持续研发;由企业发挥资金、市场优势,提供中试熟化、生产线、实验场地等条件,围绕目标客户需求,开展后续试验、产品试制与定型、工艺开发,负责市场推广。
  9. 什么是自行实施转化?
  自行实施转化指科技成果的所有者自行投资,将科技成果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行为。企业和具有生产能力的科研院所通常采用该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自行实施转化一般在同一法人主体内实施,不涉及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主要以单位内部立项文件等方式体现。
  10. 什么是技术合同?包括哪些类别?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
  11. 成果转化方式与技术合同有什么关系?
  (1)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需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2)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需要签订技术许可合同;
  (3)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4)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一般不涉及对外签订技术合同。
  12.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有什么关系?
  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经技术合同认定后,结余经费视为成果转化收入。
  依据 1:《国务院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第二条(六)4,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依据 2:《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 号)第一条(二),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与项目组约定分配比例,或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后用于对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奖励。
  13. 高校院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是否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全部下放法人单位,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依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第一条。
  14. 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能否留归本单位?
  能留归本单位。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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